2023年江苏省苏州中学校第二批招聘岗位及条件
导语 为加快推进江苏省苏州中学校省首批高品质示范高中建设,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中小学校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江苏省苏州中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紧缺人才8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
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3月21日至2005年3月24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户籍不限。
3.具备岗位简介表中要求的资格条件,岗位简介表中对招聘岗位基本条件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 资格条件中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3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面向2023年毕业生岗位。
5.报考高中教师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如报名时暂无法提供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须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书者,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其他人员在报名时须有相应层次的教师资格证书。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届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人员;
(3)新《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于2020年3月13日起施行,根据其后发布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被聘用到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且在2023年9月24日前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
(4)2023年9月24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或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或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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