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职工患重病公积金提取人群要求
导语 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此处直系亲属是指患者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可申请办理。
苏州职工患重病公积金提取人群要求
适用范围
患有癌症、白血病、尿毒症、再生障碍性贫血以及器官移植五种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此处直系亲属是指患者的父母(含公、婆或岳父、母)和子女(含配偶)。
办理渠道
线下至园区社保和公积金中心本部住房保障科办理
办理地点
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123号汇金大厦
注意事项
参加住房公积金的参保人员或参加原甲、乙类参保计划的人员在留足本次动用前的本人社会保险及公积金实际缴费年限基本养老保险应计存款额后,可申请每年提取二次本人住房账户(住房公积金账户)及普通专户余额,且提取金额不超过重病治疗费用个人自负和个人自费部分(重病治疗费用凭证一年内有效),根据医疗保险结付后的个人实际承担的现金支付金额审核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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