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套数的要求
导语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0日起施行。此外,这次调整政策里还指出借款申请人(含共同借款申请人)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或仅有一次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可申请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现在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套数的要求是什么?
(1)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有住房,提供无房证明。
(2)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仅有一套自住住房,提供唯一住房证明。
(3)不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或已有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缴存人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最高限额
1、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110万元;
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80万元。
2、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自住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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