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江苏省面向社会招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消防员录用+入职
导语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
公示及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和公示。拟录用人员按照以下批次先后顺序确定:
第一批次:符合直接录用规则的,按照第一、第二志愿先后顺序,根据人员类型和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确定。第一、第二志愿均未拟录用的,可优先调剂。
第二批次:符合优先录用规则的,按照第一、第二志愿先后顺序,根据人员类型和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确定。第一、第二志愿均未拟录用的,可优先调剂。
第三批次:符合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的以及其他招录对象,根据人员类型和体能测试、面试总成绩进行确定。第一、第二志愿均未拟录用的,根据拟录用情况综合调剂补充。
根据上述拟录用原则,综合体格检查、政治考核、岗位适应性测试情况,以不超过招录计划130%的数量确定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拟录用(待补录)人员名单确定后,在招录平台通知公告栏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 5个工作日。招录对象公示前须签订入队承诺书,拒不签订承诺书的取消录用。
1.直接录用规则: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且取得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相应学位的毕业生,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士兵、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政府专职林业扑火队员,招录考核合格的直接录用,优先顺序为学历层次、急需专业(专业目录见附件5)、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在计划指标内依据优先顺序、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依次录用(下同)。个人三等功以上奖励应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或《应急管理系统奖励暂行规定》组织实施的立功受奖项目。
2.优先录用规则:全日制大学专科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录用。对中共党员、荣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等表彰的人员、放宽报名年龄条件的特殊专业人才,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录用和入职训练。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参加为期一年的入职训练。入职训练3个月内,组织开展政治考核复查、体格检查复检、心理测试复测。健全重点观察、专项体检、加压测试、病历调查等隐性病发现验证机制,将腰椎间盘突出、半月板损伤、韧带损伤、强直性脊柱炎等影响从事消防救援工作的疾病纳入体格检查复检范围。复查复检复测任何一项不合格的取消录用。对录用后未报到,或入职训练2个月内退出的,可以从公示的待补录人员中按排名顺序补录,此后不再补录。
复查复检复测合格的签订入职训练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入职训练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者有其他不适宜从事消防救援工作情形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消防员工作5年(含入职训练期)内不得辞职,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此后不得再次参加消防员招录,并记入相关人员信用记录。入职训练期间非正当原因擅自离职的,须退还个人工资,补缴体格检查复检费、训练伙食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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