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被安排到新单位后经济补偿年限累计计算吗?
导语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被安排到新单位,经济补偿年限累计计算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的金额标准是什么?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就是大家常说的N)。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事项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上述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温馨提示:微信关注【苏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失业金】即可获取苏州失业保险金申请指南、补贴标准、申请入口,以及常见问题解答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