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试用期满后再社保合法吗

导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苏州试用期满后再社保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由此可知,社会保险费是按照用工来缴纳,并不因员工处于试用期而免除。

  例:如果:今年9月1日入职,目前已经超过30日,虽然处于试用期内,但单位应当依法为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单位以试用期为由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苏州社保参保登记流程

  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

  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点击“单位办事”——“社会保险”,选择“社会保险登记”——“用人单位用工参保登记”,点击申报。

  输入员工证件号码,点击查询即可出现该员工基本信息,核对无误后填写“用工备案信息”和“人员社保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确认提交”。

  显示“业务办理成功”即为操作完成。办理成功后,如想要查询办事结果,关闭弹窗,点击右下角“花名册打印”,选择办理时间,即可看到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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