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苏州姑苏区人才乐居租房补贴申报适用条件
导语 人才乐居补贴申报按照单位注册地属地管理的原则,采用网上申报的方式开展。姑苏区人才乐居租房贴申报即日起开启申报,到2025年1月10日结束。
适用条件
1、2019年10月1日至2024年7月5日(不含)期间首次从苏州大市以外全职引进至我区企业和列入支持目录的单位工作,其上一工作地、劳动人事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缴纳地和个税缴纳地等均应在苏州大市以外。
2、全职在姑苏工作,如系创业的应已注册落户,且为主要负责人和主要股东。如系就业的,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保或个税3个月以上。
3、个人及家庭在苏无自有住房。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商品住房。
补贴方式及标准
租房补贴期从2023年10月至2024年11月,期间有租房行为的,根据实际租房时间按月进行补贴。
A至D类人才分别给予8000元/月、5000元/月、3000元/月、1500元/月的租房贴。
E类人才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
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600元/月;
本科(中级职称、技师),自主创业并带动3人及以上就业的普通高校或职业院校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老字号企业青年人才,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学习、活态保护的青年人才400元/月。
补贴期间,入选相关人才计划享受待遇或获得购房贴的,停止发放租房贴,并作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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