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户籍新生儿办理渠道+标准+结付比例
导语 具有苏州市户籍的新生儿即可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每年度缴费标准可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苏州市户籍的新生儿参加居民医保
具有苏州市户籍的新生儿即可参加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途径:
线下:由父母携带其户口簿至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机构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业务。
线上:
①“江苏医保云”APP或“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打开“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模块,在“请选择是否代办”中选择“是”,“参保身份”选择为“新生儿”,在“基层医保区划”中选择新生儿户籍所在社区后,填报完整其他信息并提交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为新生儿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业务。
②“苏服办”APP或“江苏省政务服务网”中“新生儿出生一件事”专栏为新生儿申请办理居民医保参保业务。
缴费标准
2025年中小学生(含新生儿)个人缴费标准为360元。每年度缴费标准可在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关注“苏州医保”微信公众号。
缴费渠道
①线下和线上直接缴费
新生儿家长可携带新生儿有效身份证件至税银经办银行营业网点柜面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也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支付宝小程序“江苏税务社保缴纳”、“苏周到”APP等线上方式为新生儿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
②通过家长办理家庭共济账户后代缴
家长为江苏省内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可通过办理家庭共济账户绑定,使用家长医保个人账户余额为绑定的新生儿缴纳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新生儿医保待遇
①门诊待遇
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每一结算年度在1200元限额内由居民医保基金按65%结付。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后,其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规定分别纳入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范围。
②住院待遇
住院费用结算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新生儿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
新生儿住院起付标准与结付比例
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上述比例结付后,满足大病保险保障及医疗实时救助基金保障的费用按相应规定结付(参考大病保险保障及实时医疗救助保障具体结付办法),剩余部分个人承担。
温馨提示
苏州市户籍的新生儿于出生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完成缴费,可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
首次参保时间与出生日期跨结算年度的,应当在办理当前结算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同时补缴出生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方可报销结付出生后至该年末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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