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异地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身份证件原件、借款合同原件、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等信息。详情见下文。

  所需材料

  1.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借款合同原件;

  3.银行盖章的还贷证明(含还款明细、贷款账号、贷款人身份信息等)原件(还贷证明当年有效);

  4.如申请还贷提取的职工不是借款人,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任一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友情提示

  1.一年可以提取两次,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需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职工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知晓委托人已设置的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并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委托人指定银行有效借记卡(已经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无需提供)。

  3.未与中心签约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其他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参照外地住房贷款还贷提取办理。

  4.职工在本外地同时有住房贷款的,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住房贷款优先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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