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调整

导语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自3月1日开始调整,其中提到失业女性生育可加发3个月失业金等,给大家整理了关注较多的部分,一起来看下。

  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以其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费工资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确定;高于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

  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长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领取2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生育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按照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新增一条: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加发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生育当月本人失业保险金的3倍。

  关于一次性加发失业金的具体事项,还需继续关注苏州的通知。此前,苏州就明确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也有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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