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参加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条件

导语 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都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办理条件:

  1、年满16周岁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城镇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灵活就业方式的自然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自由职业者等,都可以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2、港澳台人员及拥有永久居留权的外国人,也可参照《细则》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开户方式:

  可以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苏州公积金”微信或支付宝小程序和“苏周到APP”等线上渠道办理,或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及授权网点等线下渠道办理。

  >>>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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