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苏州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基本原则

导语 2025年苏州发布了《2025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详情内容见下方正文。

  2025苏州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县为主,属地管理”的规定和《关于对全区公办中小学校实行一体化管理的若干规定》(吴委办〔2021〕72号)的通知,《2025年苏州市吴中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报苏州市教育局备案、吴中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实施。因行政区划调整、城市综合改造、学校规划布局调整等涉及义务教育跨区域变化的,根据《吴中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施教区划分调整工作方案》实施。

  (二)坚持免试就近原则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全面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不得超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增设限制条件,拒绝或变相拒绝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三)坚持规范便民原则

  以服务学生、方便家长为宗旨,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指引,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和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进一步规范信息采集、优化入学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完善服务措施。落实“教育入学一件事”要求,义务教育学校用好吴中区民生服务【吴优办】招生入学信息平台,推进区域内户籍、房产、居住证、社保等入学相关信息共享,实施报名、材料审核、录取“线上一网通办”,实现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切实为群众提供便利。

  (四)坚持优质均衡原则

  根据区域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有关要求,中小学入学工作是推进该项工作的重要抓手,将通过新校建设、老校改造、资源重组、品牌输出、多校划片、施教区共享、大学区辐射、集团化办学、校际合作等举措,实现学校之间的骨干教师流动、干部互派交流、课程资源共享、文化沟通融合,进一步缩小校际和区域差异,充分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推动区域内学校教育资源的整体优化与教育质量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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