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第二次招聘教师岗位表+条件2025
导语 经研究决定,2025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教师14名。详见岗位表。
一、招聘范围
凡符合本次公开招聘基本条件及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招聘岗位
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详见《2025年苏州太仓市教育系统第二次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见附件,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并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和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6月27日至2007年7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以及依法退出现役的退役军人应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4年6月27日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的应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1979年6月27日以后出生)。户籍不限。
(三)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人员。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须在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录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报名截止前)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除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学历认证日期可放宽的普通高校2025年毕业生和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外,其他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取得普通高校学历学位证书方可报考,其他国(境)外留学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方可报考。
(四)具有相应学段及任教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暂无教师资格证者须承诺于2025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教师资格证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应聘者须以最高学历报考。各学历阶段(本科、研究生)均须普通高校学历,具有相应学位,且各阶段所学专业均与报考岗位相符。
(六)《岗位表》中对招聘岗位学历学位、专业要求和其他资格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七)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届毕业生;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3.2026年1月1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4.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国家、江苏省另有规定不得到有关岗位工作的人员,不能应聘相应岗位。
报名者须对照本《公告》规定的招聘岗位和条件如实申报,填写的信息、提供的应聘材料必须齐全且真实有效,如在任一环节发现不具备报考资格、材料不全或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行为,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应聘和录取资格,责任由报名者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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