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本地宝APP

2025苏州公积金物业费提取指南

导语 苏州公积金可以提取支付物业费了,如何提取呢?适用范围、提取人员、申请材料如下!!

  适用范围

  缴存人本人及配偶支付本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物业管理费,可选择家庭任意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前十二个月应无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为。

  提取人员

  缴存人及配偶

  申请材料(所需材料应提供原件 )

  1、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2、婚姻关系证明或单身声明(现场签署)

  3、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4、物业费发票(一年内有效)

  5、与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关联的银行卡(如尚未办理关联或需要变更银行卡,需提供苏州大市范围内工、建、农、中、交、苏州、邮储、中信、江苏任-一家银行发出的本人借记卡)

  办理时限: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办理渠道:

  线下:受理网点 - 苏州市公积金

  咨询渠道:0512-12329;0512-12345

  温馨提示:

  1.物业费发票应载明业主姓名、房屋坐落,并与房屋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保持一致,开票信息应为“物业费”。单次物业费提取涉及多张发票的,应在该提取首次办理时一次性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至少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一个月的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

  2.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缴存人本人办理或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委托他人代办的,除提供双方身份证件、所办业务需要的申请材料外,受托人为缴存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经同户家庭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或医学出生证明、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等)、授权委托书;受托人为其他人的,还应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缴存人单身的,因需要现场签署单身声明,不能代办。

  注:本次更新时间为2025年9月1日,之后有内容修改更新的,以更新后为准,政策明白卡未涉及的业务和特殊情况,请按照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引办理。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公众号【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对话框回复【公积金提取】即可获得苏州公积金提取适用范围,提取条件/材料/网点等

打开APP
本地宝产品
反馈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