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低保办理
低保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办理低保是需要一定的材料及办理程序的。本专题主要是帮助大家解决在办里低保时遇到的办理条件、办理流程、办理材料等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申请条件
需满足三个基本要件:
苏州市户籍、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家庭,以户为单位申请。
申请材料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和赡(扶、抚)养义务人的身份证(号码)、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社会救助信用承诺书;
2.不能通过政府间信息共享获取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相关材料;
3.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办理流程
1.本地户籍申请人可向户籍所在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授权(委托)的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在省内其他地市,但居住在苏州且持有本市居住证的困难群众(有家庭成员在户籍地居住的不适用),可在本市居住地镇(街道)社会救助服务窗口或通过“苏易助”移动端应用申请社会救助,户籍所在地经办管理机构办理。申请“省内通办”涉及的认定条件、救助待遇等政策,以户籍地规定为准。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
3.县级市(区)民政部门,或经授权(委托)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认。
办理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低保时限分三个阶段:
1、村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家庭经济和实际生活情况审核上报工作。对经评议认为符合低保条件的申请对象,应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3天以上,广泛听取意见,认真填写审批表并作出初审意见,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乡镇人民政府对村委会报送的申请对象要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工作。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核实、确认后签署意见并将全部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上报的低保对象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审批后,将结果告知乡镇,由乡镇转告村委会,并委托村委会张榜公布3天以上。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