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涉港澳台居民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导语 苏州涉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所需材料有哪些?苏州本地宝为你解答。

  涉港、澳、台居民离婚登记所需材料:

  1.内地居民: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单人半身免冠红底彩色2寸近照2张。

  2.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单人半身免冠红底彩色2寸近照2张。

  注:1.男女双方须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更多与苏州离婚证办理相关事项请阅读【苏州离婚证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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