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司不按产假规定将作如何处理?

导语 苏州职工产假是多少天?苏州公司不按产假规定将作如何处理?苏州本地宝为你解答相关问题。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如单位未依法给予女职工应有的待遇,建议女职工可向单位所属地劳动部门反映。

  温馨提示

  虽然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2016年3月30日才公布的,但《条例》中已经说明该规定是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因此只要休产假开始时间是2016年1月1日之后的,那么都得按照新规定实行。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公众号,关注后在对话框输入【生育】即可获取苏州生育登记方式/入口、生育津贴发放查询、产假、生育检查报销等信息。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