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规定

导语 日前,苏州市政府第 8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出台以下措施。

  日前,苏州市政府第 88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苏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

  具体出台以下措施:

  一、特殊车辆收费

  明确了新能源汽车和残疾人汽车停车收费优惠政策。

  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车辆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1小时以内(含)免费。

  持有残疾人证且由本人合法驾驶的汽车在道路停车泊位停车2小时以内(含)免费。

  注:优惠存在交叉的,由消费者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叠加享受;实际停车时间超过免费停放时间的,扣除免费停放时间后计费。

  二、P+R停车场收费优惠措施

  经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认定的轨道交通换乘停车场(P+R停车场),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换乘停车收费实行5折优惠。

  具体实施办法按照机动车停车场管理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三、加大停车场优惠力度

  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各类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从原规定的10分钟修订为30分钟;

  实际停车时间超过30分钟的,按照实际停车时间计费,以此鼓励车辆短停快走,也为车主短时间临时停车提供方便。

  明码标价方面《细则》作了进一步规范: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按照明码标价规定,在停车场入口处、缴费地点显著位置设置价目牌(表),公示定价方式、收费标准、优惠措施、计费方式、监督举报电话及停车场经营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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