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交房即发证政策最新消息

导语 3月22日,江苏宣布将从六月起全面推行"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

  3月22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提升服务质量的通知》,具体如下图。

  (苏州执行细则暂未出台,我们会持续关注,并在公众号更新)

  《通知》明确了在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不动产登记模式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全省推广“交房(地)即发证”分为“四步走”:

  2020年4月中旬前

  各市、县(市、区)制定“交房(地)即发证”实施方案并报省厅备案。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

  各市、县(市、区)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2020年6月起

  各市、县(市、区)全面启动“交房(地)即发证”工作,实现常态化运行。

  2020年12月

  各市、县(市、区)对“交房(地)即发证”年度工作进行总结,省厅对全省各地工作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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