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长护险2020新变化

导语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国家试点项目自2017年在苏州落地施行已有两年。苏州医保部门创新性地建立了政策框架、失能评估办法、评估标准和信息系统,基本形成具有苏州特色的长期护理保险模式,为苏州失能失智人员和家庭撑起了一把“保障伞”,民众满意度较高,被苏城百姓评选为年度“十大民心项目”之一。

  作为全国首批15个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之一,苏州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长护险制度按照率先试点、分段推进原则,全市统筹协调、上下联动稳步开展长护险试点工作,具体呈现出四个特点

  01应保尽保

  我市长护险实现了全员覆盖,大市范围内经办对接,可异地享受服务待遇,真正实现城乡一体。

  02优化服务

  机构和居家护理两种模式同步运行,满足了失能人员的多样化需求;不断优化评估标准,将失智人员纳入评估范围。

  03促进发展

  长护险为护理服务行业提供了市场需求和购买服务的政策保障,我市住院护理机构由启动时的64家,增加至目前的91家,居家护理机构由启动时的15家,增加至目前的62家,护理服务产业得到快速发展。

  04政商协作

  通过公开招标,采用委托商保公司经办的模式,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形成协同管理格局。

  今年,推进长护险再次纳入市政府实事项目,也是市政协的督办提案。我们将坚持保障民生不动摇,在第一阶段试点工作的基础上,严格贯彻落实国家长期护理保险统一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现有政策框架

  提高待遇标准

  按国家指导意见的支付要求,机构护理待遇标准由每日20-26元提高至23-30元,提高15%。居家护理待遇由每月20-24小时提高至26-30小时,时长增加25%。居家护理普通护理员标准每小时4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3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完善评估标准

  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完善失能等级评估办法和标准,对提出评估需求申请的参保人员进行疾病状况、自理能力等失能程度综合评估,稳步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覆盖面。

  探索居家医疗护理工作

  鼓励定点居家护理机构提供居家医疗护理服务,细化生活护理、医疗护理待遇,探索开展居家医疗护理工作。医疗护理员服务为每小时50元,长期护理保险支付47.5元,参保人员个人承担2.5元,实时救助人员费用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合理调整筹资水平

  根据长期护理保险实际运行情况,综合考虑待遇提高水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60元/人•年划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按30元/人•年划转。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若出现支付不足时,由财政给予补助。个人缴费暂免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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