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人才落户指南2020

导语 苏州工业园区将于5月1日起执行人才落户新政。现将申报办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服务项目 人才落户
申报范围 有来园区就业意愿的人员 园区在职人员
办理条件 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1、人事档案转递至园区;
2、按规定依法缴纳园区社会保险;
3、未依法办理退休手续。
具体说明 (1) 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1)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
(2) 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 ①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
(3) 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②高级职称
年龄要求: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不超过55周岁;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
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不超过50周岁;
本科学历不超过45周岁。 (2)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①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
②中级职称
③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
以上人员如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需园区当前申请单位连续缴满6个月园区社保(不含补缴),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①大专学历
②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申报流程 (1) 注册登陆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 (1) 注册登陆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网上办事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材料
(2) 三个工作日查询预审结果 (2) 三个工作日查询预审结果
(3) 信息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档案调转(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3) 信息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档案调转(办事人员根据邮寄机要时限,登录园区人力资源中心网站查询档案到达情况)
(4) 五个工作日查询公示结果(档案到达后三个工作日查询档案审核结果) (4) 五个工作日查询公示结果(档案到达后三个工作日查询档案审核结果)
(5) 五个工作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 (5) 上传单位公示回执
(6) 公安机关受理办理落户 (6) 五个工作日查询材料审核结果
(7) 公安机关受理办理落户
办理时限 11个工作日(不包括调档及信息公示)
时限说明 根据办事人员提交材料时间计算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窗口 人力资源中心服务大厅(园区高层次和国际人才服务中心)七号窗口
咨询电话 0512-66605849、66605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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