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房申请注意事项

导语 《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商品住房操作办法》已经十一届区委第7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政策内容是什么样的?

  苏州高新区人才优先购买房

  >>注意事项<<

  1、申请人通过瞒报、虚报等方式骗取优购房资格的,一经各职能部门联合认定,不再受理其优购房的资格申请。未网签的取消其对该商品住房项目的购房资格,已网签的通知开发企业撤销网签,不予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同时,由区信用办根据各职能部门联合认定结果将其失信记录报送至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抄送区人才办。

  2、开发企业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以及开发企业或销售人员协助申请人伪造材料等骗取优购房资格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暂停网签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多次违反的,暂停受理该开发企业高新区其他项目预(销)售许可申请,取消其参与高新区土地市场拍卖资格。

  3、优购房销售管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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