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进口冷链食品提货须知

导语 11月18日​,苏州发布疫情防控第21号通告,内容关于加强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合格的,货主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提货。

  关于加强苏州市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

  集中监管仓进口冷链食品经采样核酸检测合格的,货主应在通知的规定时限内提货。

  提货须“整柜入仓、整柜出仓”,不能分拆多批次提货。

  政策来源: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1号通告

  从2020年11月18日起,苏州市各市、区分别设立1个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仓(以下简称“集中监管仓”)。

  凡是进入苏州储存、加工、销售的进口冷链食品,在储存、加工、销售前须进入集中监管仓,进行消毒和抽样核酸检测。

温馨提示:微信搜索苏州本地宝,关注后在聊天对话框回复【冷链】获取江苏进口冷链食品追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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