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政策解读

导语 完全放开省内户籍,适度放开省外户籍限制,并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根据国家和省基金收支管理规定,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中断补缴政策。进一步明完善疗保险缴费基数、后延缴费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设置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主要内容

  《修订草案》分总则、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业务经办四个部分。

  医疗保险主要内容涉及:

  一是扩大参保范围。

  完全放开省内户籍,适度放开省外户籍限制,并将港澳台人员纳入参保范围。

  二是取消中断缴费。

  根据国家和省基金收支管理规定,明确取消灵活就业参保中断补缴政策。

  三是调整医保政策。

  进一步明完善疗保险缴费基数、后延缴费规定,明确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由职工医保基金支付,设置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

  四是调整参保流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应当按规定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五是优化经办服务。

  优化服务流程,更加突出人性化便捷服务,将灵活就业参保等关联服务事项集中办理,方便灵活就业人员就近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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