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灵活就业人员医保参保指南

导语 本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户籍所在社区工作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常住人员(含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外省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携带身份证、居住证至居住地所在社区工作机构进行申报登记。其中,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

  【参保对象】

  在苏州市行政区域内:

  1.就业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2.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新业态从业人员

  3.自谋(自由)职业者

  4.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或者法定劳动年龄阶段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材料、手续】

  1.苏州市户籍人员携带身份证、户口簿

  2.常住人员(非本市户籍人员和港澳台居民)携带身份证、居住证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户主还需携带工商营业执照

  至户籍或居住地所在社区经办机构办理,户籍或居住地在市区联网区(姑苏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的人员,可在联网区通办。

  社区工作机构审核后,出具《苏州市区灵活就业医保人员参保登记表》。

  每月25日前办理新增或恢复灵活就业医疗保险参保的人员,可从当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每月26日至月底办理的人员,从下月开始缴纳灵活就业医疗保险费。

  缴费基数及比例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300%执行,每年由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布后实施。

  缴费基数:4879元/月

  缴费比例: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8%,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按每人每月5元的标准缴纳。

  【医保待遇等待期

  首次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含灵活就业中断缴费人员),待遇享受等待期由原来的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待遇等待期从缴费次月开始计算)。

  例1:参保人员张三,2024年5月首次在苏州市参加医保,且以灵活就业身份个人缴费,那么6月-8月为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时足额连续缴费,则9月可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例2:参保人员李四,曾在苏州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过职工医保,但2023年7月起中断缴费,2024年5月重新以灵活就业身份缴费,则6-8月为待遇等待期,等待期内按时足额连续缴费,则9月可享受在职职工医保待遇。

  关于补缴

  在本市参加用人单位缴费职工医保的,或在本市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因个人就业状态变化转为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在3个月内以个人身份补足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后,视作连续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例1:参保人员张三,2024年5月在单位参保缴费,月底离职,6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并缴费,则7月可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没有待遇等待期。

  例2:参保人员李四,2024年5月在单位参保缴费,月底离职,7月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医保缴费并同时补了6月保费,则8月可享受在职职工待遇,没有待遇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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