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类问题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什么情况下可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离退休;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岗失业且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二年;低保特困对象;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出苏州大市或出境定居等。


对购房职工有哪些提取公积金的政策?

答:购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有:“购房提取”、“还贷提取”和“还清贷款提取”。
“购房提取”凭购房合同、全额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二手房为契税完契证,发票税票时间在一年以内)、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一次性提取。
“还贷提取”凭银行还贷证明(当年有效)、住房公积金卡、身份证每年两次提取,提取时帐户内保留10个月的缴存额,待还清贷款后凭银行出具的还清贷款证明一次性提取。
要注意的是,购建住房、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提取的,只可提取相应票据(证明)开具当月的公积金余额;在外地购房贷款的,还贷提取时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借款合同。


哪些相关人可以与购房职工同时享受“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政策?应怎样办理?

答:购房人的配偶、与购房人同一户口簿内的父母或子女(含配偶)可以同时享受“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
相关人的提取手续除与购房人的提取手续相同外,另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必须在同一户口簿内)。


目前“还贷提取”留存10个月的缴存额是按什么标准计算的?

答:06年7月份之前开始缴存公积金的,按06年6月的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0倍来确定。06年7月份(含7月份)之后开始缴存公积金的或者月缴存额有调整的,按这期间最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0倍来确定。


什么是“还贷委托提取”?

答:偿还住房贷款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简称还贷委托提取,是还贷提取的另一种方式。其含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委托所在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和贷款银行,在其按月偿还住房贷款后,依据其按月偿还贷款情况提取公积金(含新职工住房补贴),并直接划转到指定扣款还贷的个人银行帐户。


职工参加“还贷委托提取”应注意什么?

答:(1)职工要提供授权贷款银行扣款还贷所用的指定银行存折(卡)等,目前,采用现金还贷职工还不能进行还贷委托提取;
(2)选择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应当与管理机构和缴存(提取)银行签订委托协议。委托人可以是借款人,也可以是借款人配偶,以及与借款人同一户口簿内的直系亲属;
(3)委托人公积金帐户应当保留政策规定的留存额,留存额以上部分大于、等于上月实际还贷额的,按上月实际还贷额提取;小于的,按留存额以上部分提取;
(4)委托人如有多处住房贷款的,只能委托其中一处;如有公积金贷款的,应当优先委托偿还;
(5)还贷委托提取期间,委托人及其家庭成员均不得再以偿还该笔贷款为由提取公积金现金。

相关推荐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分享本文到:

关闭
关注更新
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