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苏劳社法〔2007〕4号

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现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劳社法〔2007〕1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全市统一于2007年12月15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举行户外广场《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咨询宣传活动。请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组织足够的业务骨干到宣传咨询点接受广大职工群众的现场咨询,并免费发放有关宣传资料。
二、全市统一于2007年12月15日上午九时至十二时举行网上在线解答活动。请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自办的劳动保障网站上开辟在线解答专栏,并组织相关处室的负责人在线解答广大网民提出的问题。
三、全市统一于2007年12月15日在媒体上发布公告。请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上发布公告敦促广大用人单位对照《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切实规范用工行为。
四、全市统一于2007年12月10日至12月31日开展送法上门活动。请各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开展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将《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以及有关宣传资料送到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和劳资干部手中。
五、全市统一于2007年12月中旬在媒体上开展以案说法等系列宣传活动。请各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在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络上开展案件聚焦、案例分析等以案说法的系列宣传活动。
本次宣传月活动结束后请各市、区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必须含有省劳动保障厅要求提供的数据)于2008年1月10日前报我局政策法规处。
附件1: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劳社法〔2007〕14号);
附件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劳社部函〔2007〕238号)。
(见下方“附件”)

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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