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疏导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导语 日前,苏州市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疏导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23年10月16日起,调整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关于疏导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具体调整如下

  苏州市发改委相关人士介绍,为疏导上游气源价格上涨矛盾,按照市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规定,经市政府同意,此次疏导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中,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第一阶梯销售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7元,调整后价格为每立方米3.02元。

  按照“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规定,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气价仍然按照1:1.2:1.5的价差比例。疏导后市区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分别调整为3.02元/立方米、3.62元/立方米、4.53元/立方米,分别上调0.27元/立方米、0.32元/立方米、0.40元/立方米。

  调整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对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气价水平仍按居民第一、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确定,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3.32元,每立方米上调0.29元。

  此外,《通知》明确,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80立方米调整为120立方米。

  此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疏导实施范围为市区各区(不包含吴江区),自今年10月16日起,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标准执行。2021年4月1日—2023年10月15日期间增加的供气成本由供气企业自行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追溯传导。

  延伸阅读

  一、为什么要调整民用气销售价格?

  为贯彻落实天然气价格改革政策要求,保障天然气供应和天然气市场稳定,上游天然气供应企业自2021年4月1日起、2023年4月1日起,先后两次上调了供应苏州市的居民天然气门站结算价格。此次居民气价调整,是按照苏州市2016年建立的市区居民用气价格上下游联动机制相关规定实施的,即当上游天然气门站价格调整累计变动幅度达到或超过5%时,报市政府同意后,在阶梯气量、阶梯价差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同向调整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

  二、民用气销售价格具体如何调整?

  苏州市区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调整居民用气各阶梯销售价格。二是调整学校等非居民用户销售价格。

  三、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户一个月要多花多少钱?

  按照2022年苏州市居民家庭用气量测算,苏州市区88.69%的居民家庭年用气量在第一档内,每户每月平均增加支出约4.2元。

  四、民用气销售价格从什么时间开始调整?

  此次居民生活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自2023年10月16日起实施,即从2023年10月16日起,居民家庭用气量按调整后的价格计算燃气费用。需要说明的是,2021年4月1日—2023年10月15日期间城燃企业增加的供气成本由其自行承担,不得向居民用户追溯传导。

  五、每年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有没有变化?

  苏州市区居民家庭的分档用气量和计算周期不作调整,即:仍以年度为计量周期,对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下用户,一档年用气量为400(含)立方米以内,二档年用气量为400-1000(含)立方米,三档年用气量为1000立方米以上;对家庭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在家庭人口4人(含4人)用量的基础上,每档相应增加年用气量80立方米。

  六、对困难群体是否有优惠政策?

  为保障困难群体的生活水平,此次价格调整中加大了对困难群体的补贴力度,增加对困难群体的免费年用气量。对市区持有总工会颁发的《苏州市区特困职工救助证》、民政部门颁发的《苏州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对象以及持有城乡“五保供养证”的散居五保人员,每户每年免费用气量由原80立方米调整为120立方米。

  七、城市燃气经营企业咨询电话是多少?

  姑苏区:苏州燃气,80680001

  吴中区:吴中燃气,65626373

  相城区:相城燃气,65860362

  苏州工业园区:港华燃气,69111000

  苏州高新区:华润燃气,6824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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