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导语 为承接、落实好新修订的《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X〕X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才落户服务、管理、监督等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套制定了《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关于《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草案)起草说明

  为承接、落实好新修订的《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2X〕X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人才落户服务、管理、监督等行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配套制定了《苏州市人才落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草案)》(以下简称《细则》)。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办法》的政策需要。《办法》对现行人才落户条件、申报审核流程等进行了调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作为职能部门需进一步厘清要求、细化规定。

  二是做好人才工作的现实需要。我市虽然过去几年里人才净流入呈上升态势,但仍需提升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有必要通过缩短经办时间、优化简化流程等方式提升人才落户工作效率,增强人才对我市整体政务服务环境的体验感,提升城市吸引力和竞争力。

  三是适应政务服务新思路的改革需要。人才落户业务是我市重要的政务服务之一,根据国家、省、市对政务服务改革要求,通过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核流程、增强经办服务便捷度,提高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政务服务实效。

  二、起草过程

  为配套落实好《办法》,6月起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通过综合收集材料、研究各地经办流程、实地调研重点城市等方法,对兄弟城市人才落户操作细则与我市现行人才落户操作细则进行了深入比较和研究。同时,结合苏州实际,邀请相关职能部门、系统内业务骨干对《细则》的制定进行多轮讨论,9月底形成《细则》初稿。10月12日向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局相关职能处室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细则》进行调整。10月24日第二次向各县级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局相关职能处室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本次《细则》制定是在《办法》的整体框架下进行的。《细则》共十二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办法》相关条款进行明确和细化。《细则》将《办法》中涉及到的相关部门职责分工、证书和社保核验要求等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对《办法》提及的“严重刑事犯罪”、“合法稳定住所”和“直系亲属”进行词条释义。

  (二)优化人才落户办理流程。取消人才落户预审和公示两个业务环节,人社部门经办时限压减至少3个工作日;对符合“跨省通办”的,公安机关采取线上模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三)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一是线上线下多渠道提交申请。申请人或申请单位可以线下向受理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线上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提交申请材料。二是简化申报材料。立足数据共享平台,充分应用新技术,调用电子证照,申请人身份证、江苏省内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等免于提交。

  (四)拓宽未成年子女随迁渠道。除配偶、未成年子女和成年未婚子女可随迁到合法稳定住所外,通过人才落户政策落户到单位集体户或者人才集体户的,未成年子女也可以随迁。

  信息来源:苏州政府官网http://hrss.suzhou.gov.cn/jsszhrss/mydc/202311/e534fadbb2324024baa20ddee4a998d1/files/01fe167eeed348979511ed0a66a3ab4d.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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