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导语 苏州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苏州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新《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内个人饲养犬只的,每户限养一条。

  养犬重点管理区域

  1.吴江区:东至同津大道,西至太湖边,南至云龙路,北至吴中交界。以及同里古镇,东至同里湖西岸,西至同津大道,南至云梨路、松北公路,北至江兴东路。

  2.吴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3.相城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4.姑苏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5.苏州工业园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6.苏州高新区(虎丘区):该区全部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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