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国四营运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奖补条件

导语 根据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相关政策,在原有支持国三排放标准营运类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奖补的基础上,将国四营运货车也纳入奖补范围,同时奖补时限提前至2024年3月7日。具体申领指南如下:

  补贴范围及条件

  1、仅报废营运柴油货车

  (1)报废车辆应是国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中型、重型营运柴油货车,且距离该车强制报废期限不少于一年;

  (2)持有公安机关开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

  (3)持有商务部门认可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开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4)持有车辆注销前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

  2、报废并更新营运货车

  (1)报废车辆应当符合前述中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的要求;

  (2)新购置车辆应当为注册登记的国六排放标准或新能源车辆,并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新能源车辆应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3)新购置车辆与报废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一致;

  (4)提前报废时间和新购营运车辆时间的先后顺序不做强制性规定。

  3、仅新购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

  (1)符合《城市物流配送汽车选型技术要求》(GB/T 29912)相关要求,并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发放的有效《道路运输证》,经营范围包括冷藏保鲜。

  实施期限

  自2024年3月7日(含)至2024年12月31日(报废货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新购置货车《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和《道路运输证》发放日期均应在政策实施期内)。

  推荐阅读:苏州国四营运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奖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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