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退休人员享受社保待遇资格认证

导语 苏州退休人员怎么享受社保待遇?需要办理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吗?具体该怎么去办?详情请关注本文。

  一、认证对象

  在市区统筹范围内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退休(职)人员。

  二、系统认证

  市社保中心于每年3月底前,将所有认证对象信息与公安部门提供的苏州大市范围户籍人口信息进行数据比对。凡姓名、公民身份号码同时比对成功者,即通过当年认证。

  三、人工认证

  因户籍不在本市、基本信息不准确等原因,系统认证中未比对成功的认证对象,于当年4月1日至6月5日期间按以下方式进行人工认证:

  1.对已纳入社会化管理人员,由各级退管服务机构进行认证。

  ⑴居住在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工业园区的人员,由社区社保工作机构采取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认证,认证信息通过“市区社会保险社区管理服务平台”确认。

  ⑵居住在上述五区以外、苏州大市范围内的人员中,已实行属地管理的,由居住地退管服务机构实施认证,认证信息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异地业务数据交互平台”传递;未实行属地管理的,由市退管中心向其邮寄有关通知信函,退休人员接通知后到居住地退管服务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认证信息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异地业务数据交互平台”传递。

  ⑶居住在苏州大市范围以外的人员,由市退管中心向其邮寄《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退休人员持该表到居住地指定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认证表经认证机构盖章确认后于6月5日前邮寄回市退管中心(旧学前33号)。

  2.对未纳入社会化管理的人员,由原单位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异地居住退休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协助认证表》,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打印提供的需认证人员名单,填写后向认证对象发放。退休人员持该表到指定认证机构办理认证手续,认证表经认证机构盖章确认后返回原单位。原单位于6月5日前将认证表报送市、区社保经办机构。

  所称指定认证机构,包括居住地县(区)级以上社保经办机构、退管机构和居住地街道(乡镇)社保工作机构,退休人员可自主选择其一办理认证手续。

  四、认证结果处理

  1.凡在6月5日前按上述办法完成并通过资格认证的人员,继续享受养老金、医疗保险等各项退休人员社会保险待遇。

  2.未通过认证的,从当年7月1日起暂停其养老金发放和医疗保险待遇享受,冻结《社会保险卡》。待按规定补办认证手续后再予恢复。

  五、注意事项

  1.认证过程中发现退休人员存在死亡或被判刑收监等情形的,按规定停止或暂停其养老、医疗等社保待遇的享受;因未及时申报,造成多列支养老金或医保个人账户超支的,在死亡人员丧葬抚恤费中扣回或由家属限期退回。

  2.对虚报冒领社会保险待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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