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最新征地情况出炉 拆迁户快看你家能分多少
导语 苏州最新征地公告!拆迁户快看你家能分多少?甪直、木渎、临湖、胥口、香山、长桥、郭巷、北桥等地都有涉及。
据中国苏州网土地征收情况公告,近日有5个征地通知,涉及吴中区13个村、相城区1个村,甪直、木渎、临湖、胥口、香山、长桥、郭巷、北桥等地都有涉及,快来看看你家是否被征收?
1、苏州市轨道交通3号线工程
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
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2、8组)
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1、4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1)吴中区长桥街道新北社区0.0376公顷;
(2)吴中区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2组)0.1251公顷,其中耕地0.1040公顷;
(3)吴中区郭巷街道姜家社区(原姜家村8组)0.1325公顷,其中耕地0.0595公顷;
(4)吴中区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1组)0.0341公顷;
(5)吴中区郭巷街道独墅湖社区(原塘北村4组)0.0509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2、苏州市轨道交通5号线工程
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3组)
西跨塘村(原长浜村5组,原沈港村2组)
香溪社区(原金星村5组)
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8组(原外塘村1组)
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3、6、8、11组)
箭泾村(原花墩村2、7组,原香泾村3、7组,原胥湖村1、3、8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1)吴中区木渎镇天平村(原新华村3组)0.2041公顷;
(2)吴中区木渎镇西跨塘村(原长浜村5组)0.1799公顷;
(3)吴中区木渎镇西跨塘村(原沈港村2组)0.2502公顷;
(4)吴中区木渎镇香溪社区(原金星村5组)0.0894公顷;
(5)度假区香山街道香山村8组(原外塘村1组)0.0298公顷,其中耕地0.0298公顷;
(6)吴中区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3组)0.0960公顷;
(7)吴中区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6组)0.2435公顷,其中耕地0.0311公顷;
(8)吴中区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8组)0.8016公顷,其中耕地0.5814公顷;
(9)吴中区胥口镇东欣村(原许家桥村11组)0.2697公顷;
(10)吴中区胥口镇箭泾村(原花墩村2组)0.1805公顷;
(11)吴中区胥口镇箭泾村(原花墩村7组)0.1246公顷;
(12)吴中区胥口镇箭泾村(原香泾村3组)11.6258公顷,其中耕地5.0146公顷;
(13)吴中区胥口镇箭泾村(原香泾村7组)1.4185公顷,其中耕地0.9443公顷;
(14)吴中区胥口镇箭泾村(原胥湖村1组)0.0186公顷;
(15)吴中区胥口镇箭泾村(原胥湖村3组)0.1952公顷,其中耕地0.0818公顷;
(16)吴中区胥口镇箭泾村(原胥湖村8组)0.1955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3、苏州市吴中区2016年度第4批次村镇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位置:
吴中区临湖镇石舍村8组
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5、6、8组)
淞浦村(原蒋浦村4组)
甫港村(原陶浜村2、4、13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1)吴中区临湖镇石舍村8组0.6524公顷,其中耕地0.6524公顷;
(2)吴中区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5组)3.1949公顷;
(3)吴中区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6组)0.3637公顷;
(4)吴中区甪直镇淞港村(原板桥村8组)3.3977公顷,其中耕地0.6085公顷;
(5)吴中区甪直镇淞浦村(原蒋浦村4组)1.7088公顷;
(6)吴中区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2组)5.9943公顷,其中耕地0.1045公顷;
(7)吴中区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4组)0.6516公顷,其中0.1472公顷;
(8)吴中区甪直镇甫港村(原陶浜村13组)0.2967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4、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新城盛桥路工程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6组、8组、北桥7组、北桥11组、北桥12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1)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6组0.1349公顷;
(2)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8组0.4767公顷;
(3)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桥7组0.1405公顷,其中耕地0.0188公顷;
(4)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桥11组0.6784公顷,其中耕地0.3036公顷;
(5)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桥12组0.0761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5、苏州市相城经济开发区漕湖新城盛治路工程
征收土地位置:
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村集体、5组、8组、北桥7组
征地村、组及面积:
(1)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村集体0.2624公顷;
(2)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5组0.3661公顷,其中耕地0.0474公顷;
(3)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8组1.0457公顷,其中耕地0.5032公顷;
(4)相城区北桥街道南泾村北桥7组0.1390公顷。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其他补偿标准】
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村组按实结算。
青苗补偿标准:
1、一年生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计补,一年两季以上的作物按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计补。
2、多年生林木,可移植的尽量移植,由征地单位按实际工作量补偿移植费;不能移植的,按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杂生树木原则上不予补偿,荒芜土地和无青苗土地不予补偿。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1、未成年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领取生活补助费,不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养老保险。
2、劳动年龄段和养老年龄段的被征地农民实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