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太仓暂停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导语 为全力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太仓市食安委现就疫情期间太仓市农村集体聚餐活动作以下通知

  太仓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月25日联合发布公告

  一、疫情期间按照“非必须,不举办"原则,暂停在村(社区)会所中心、固定操办场所、家庭搭建棚堂内,开展结婚、庆生等农村集体聚餐活动;

  二、各镇区食安委要通知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积极做好引导劝阻和解释工作;

  三、必须举办者,应按苏州市《关于减少和取消大型公众聚集性活动的通告》要求备案。组织者应劝阻需要隔离人员和已有感冒发热等症状人员参加宴席,并做好参加人员的防护工作;

  四、组织者不得购买野生动物、活禽并宰杀,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和环境消杀工作;

  五、加强宣传,教育广大群众重视疫情,做好自我保护,减少不必要的集体聚餐活动。

  抗击疫情,人人有责!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关注苏州本地宝,回复【肺炎】即可获取苏州防疫政策、隔离核酸服务!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