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加强疫情防控 企业2月9日24时前不能复工

导语 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至2月2日(初九),江苏要求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苏州防控3号公告要求不早于2月8日24时前复工,那苏州企业按哪个实行?最新消息来了!

  2020年1月28日晚23:02,苏州发布了《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要求: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企业复工再延迟1天↓

  根据最新要求,苏州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农贸市场、食品生产和物流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的,企业须向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报苏州市政府同意,方可复工。

  春节期间未停产企业,经企业经营所在地县(市)、区政府审核同意,可维持现状继续生产,同时必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措施。

  严查企业执行情况↓

  相对于此前的防控3号通告,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复工企业监测和管控,对未经审批擅自提前复工的企业,或者未按要求落实有关防疫主体责任的企业,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并追究相关责任。

  检疫与复工同时进行↓

  另外,还要求所有企业要对返苏员工逐一登记造册,加强全流程管理,实施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确保安全复工。

  凡从疫情重点地区返苏的企业员工,必须严格执行居家或在企业集体宿舍隔离14天的要求。隔离期结束后,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相关企业和各地要为企业员工隔离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

  复工企业要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一旦出现确诊或疑似病例,立即上报地方政府,采取有效处置措施。企业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阅读原文通知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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