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加强肺炎疫情防控第5号公告

导语 2020年2月3日晚,苏州发布了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原文如下。

  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等文件要求,进入苏州人员需主动登记个人相关信息。为提高来苏人员防疫检查和登记效率,方便来苏人员和车辆快速通过防疫检查点,来苏人员可通过微信登录“苏州公安微警务”或扫描二维码(见附件)进入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信息及出行方式等,提交成功后保存自带二维码截图,在进入苏州境内高速公路、国省道等防疫检查点时主动出示给工作人员验证,身份验证、体温检测正常后即可快速通过。

  各高速公路出口防疫检查点将开辟自主申报入苏快速通道,提前网上申报的车辆、人员可根据现场指示牌进入防疫检查快速通道。

  特此通告!

  附件:1.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2.来苏人员个人信息申报操作指南(根据需要升级)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2月3日

  附件1:来苏人员信息登记系统二维码

  附件2:来苏人员个人信息申报操作指南

  (根据需要升级)

温馨提醒:微信搜索关注苏州本地宝,回复【肺炎】即可获取苏州防疫政策、隔离核酸服务!

关注更新
返回本地宝首页

热点推荐

最新阅读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