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告

  昆山市关于实施企业复工复产报备制度的通告

  昆山开发区、昆山高新区、花桥经济开发区、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各镇党委和政府,各城市管理党工委、办事处,市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切实压紧企业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复工复产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昆山实际,决定对2月9日24时以后工业和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复工复产实施报备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企业复工复产的条件

  企业在复工复产时要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江苏省工业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卫生学技术指南(试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相关要求落实好复工前后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复工复产:

  1. 防控机制到位。企业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建立企业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应急处置预案等工作措施。

  2. 员工排查到位。把好企业员工入口关,全面排查所有员工,如实填写《昆山市企业全员信息排查登记花名册》,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企业对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未返昆员工必须逐一沟通,全力劝阻其延期回昆至疫情响应解除。按规定完善落实企业内部医学观察、自行隔离等措施。企业需对拟上岗员工进行个人健康核查,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立即报告并督促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做好信息上报和随访。

  3. 设施物资到位。企业要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及发放工作,至少保持3天周转量。企业要按照卫健委等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和隔离工作,设置相应的隔离场所。

  4. 内部管理到位。建立和落实复工上岗前个人防护知识全员培训制度。企业必须在员工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加强下班后管理,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最大程度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好企业集中生产线、住宿区、厂房和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疫情防控,落实场地的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措施。

  复工复产企业应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岗位人员必须到位,坚决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报备流程

  1. 企业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前提下,提前5日向所属区镇提出复工复产申请,同时填报提交《企业复工复产申请表》《疫情防控承诺书》 ;

  2. 总用工规模200人以下的企业,报区镇审核备案;总用工规模200人及以上的企业,经区镇审核通过后报市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备案。

  3. 化工企业复工复产由市化治办牵头会商审核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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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昆山市企业全员信息排查登记平台入口(附填报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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