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江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的通知

导语 春节假期结束,企业员工陆续返岗,企业陆续复工。吴江区企业复工需要做哪些准备?

  吴江开发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吴江高新区(盛泽镇)、东太湖度假区(太湖新城)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企业复工平稳有序、疫情防控工作到位,根据中央、省有关指示精神和苏州市《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3号)》、《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告》和《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规程(试行)》要求,现就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复工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在省级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企业复工的,企业必须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组成专班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必须制订本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防控措施,要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明确各级责任人。

  企业复工复产前,须将备案表(附件2)、复工生产方案、疫情防控工作方案、承诺书(附件4)、区外员工情况排摸表(附件5)、复工员工信息汇总表(附件6)等相关材料报所在区镇备案。

  2.企业需配合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加强复工员工管理,必须严格排查全部员工过去14天出行轨迹,做好非吴江籍员工的排查工作,核实员工的户籍、住所等信息,完整掌握员工外出、返回情况,建立全部人员“一人一表”登记制度,登记表内容包括本人当前身体状况、假期外出情况、与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情况、共同生活成员健康状况等信息,对返岗人员进行提前登记。

  对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员工,在疫情一级响应解除前要做好劝返工作,要电话通知到人,对于未购票的要劝阻,已购票的督促其退票。对自行提前返回的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职工,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属地政府,必须严格执行隔离观察14天的防疫要求;

  来自其他地区的,也安排一定时间观察。如无感染症状,方可正常上班。对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二、企业复工后防疫日常管理要求

  3.企业复工后需根据卫健部门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落实专门疫情防控管理人员、设立企业测温点、利用厂区宿舍或通过租赁场地设置临时隔离室,配备疫情防控用品,如:防护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等,并建立至少可使用一周的防控物资储备。企业复工后每日对全体上岗人员入厂前进行体温检测,建好职工健康档案,一人一册,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进行隔离,第一时间做好防控工作,每天上班前要对宿舍、食堂、车间等重点区域进行消毒。

  4.企业必须严格人员管控,一旦企业出现员工有确诊病例或疑似感染者,立即报告所在区镇并停止生产,集体进行隔离观察,并启动排查程序。对无宿舍、厂外租赁的员工,企业应与属地村、社区密切配合,做好职工的健康监测。在解除疫情一级响应之前,企业不得到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招聘新员工,不得:安排员工到以上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出差。

  5.加强食堂和用餐管理。食堂区域做到每日消毒,严格把好餐饮具消毒关,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在食品加工场所饲养畜禽和宠物,严禁加工活禽和野生动物。严禁有感冒、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的从业人员和来自湖北、温州等疫情严重的重点地区人员上岗。企业食堂要避免集体就餐,如必须采用集体就餐,应实行分餐制,分批制作、错时就餐,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不得扎堆就餐,不得面对面就餐、就餐时不要说话。

  6.企业开工后确保安全生产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隐患排查整改等防控措施落实到位,特种设备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消毒规程,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7.企业必须建立自控机制,要成立由企业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组,确保每日对企业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要落实信息报送机制,每天按时如实向区镇报送相关情况。

  三、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相关要求

  8.按照属地管理、法人负责和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区镇对本地企业疫情防控负总责,各企业对本企业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要坚持稳控当头,认真履行职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企业防控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指导和检查。

  9.各区镇须确保工作组织到位、工作人员到位、排查到位,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信息畅通,执行有力。各区镇须加强辖区内企业的疫情防控管理,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实行网格化管理,负责本地企业备案工作。在收到企业提交备案并审核同意后方可启动复产复工。同时,督促企业复工后登陆“苏州市吴江区人社电子业务大厅”在“春节返岗调查”模块中填写相关用工信息(首次填报后,如用工信息有变化需登陆系统填报变化情况)。要严格实施企业向属地承诺、员工向企业承诺制度,切实加强风险管控。

  10.各区镇要严格把关,稳步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对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全力保障复工复产。对A、B类重点骨干企业以及疫情防控到位、防护物资储备充足、隔离区设置规范、复工人员底数清晰、安全生产措施到位的企业优先复工复产。同时,加大对企业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和指导,督促属地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将各级工作部署要求传达到每家企业,确保每家企业将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11.各区镇要组织人员对企业进行检查指导,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也将组织对开工企业进行抽查。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毒安全检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未经审核报备的企业,严禁开工生产;对检查不合格的已复工企业勒令其停产整顿;对于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劝阻不力的企业,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对于不认真开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扩散的企业,依法追究责任。

  四、有关事项

   12.各区镇每日下午4点前,将当日企业复工情况汇总表(附件3)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并盖章后上报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防控组(联系人:张红兵、毕春花,联系电话:63982176.63982175)。

  13.各区镇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制订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

  14.各企业要严格遵照执行。如上级有新的精神,以上级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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