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园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用工的通知

导语 为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影响,协助做好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经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批准,现将有关用工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企业有效应对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肺炎影响,协助做好复工复产保障工作,经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批准,现将有关用工事项通知如下:

  1. 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期间,与园区“四上企业”及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纳米技术应用产业等内外资重点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新员工,一次性给予每人800元房租补贴。

  2. 对企业新聘员工提供交通补贴,3月10日前与园区企业新签订劳动合同,自行到岗、乘坐专列或企业包车接送员工到岗,按照省内200元/人、省外300元/人标准给予交通费补贴。

  3. 由管委会协调安排20000个住宿单元,作为企业复工复产员工过渡性居住用房或隔离观察用房,并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给予最长7天的费用补贴。

  4.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新引进在园区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保满3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奖励。

  5. 鼓励暂未复工的服务业企业组织员工积极支持制造业企业复工,与有用工需求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协商,以短期借用、服务外包等形式合理调剂劳动力。对提供员工支持的服务业企业,给予每人300元的补贴。

  6. 为企业复工复产和员工就业提供服务保障,优化不见面招聘服务,园区线上人才市场圆才网为园区企业免费发布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等信息,免费提供使用远程视频面试、线上测评等服务;为企业新聘员工提供隔离、体检、住宿等生活服务支持和绿色通道保障。

  本政策措施执行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至3月10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具体政策口径由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解释。

  苏州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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