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关于支持企业组织返苏务工人员有序来苏复工的通告(第8号)

导语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积极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依照有关规定,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苏务工人员(指在苏有暂住证、有固定居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安全便捷有序返岗,通告如下。

  苏州市关于支持企业组织返苏务工人员有序来苏复工的通告

  (苏州市疫情防控第8号通告)

  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统筹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任务,积极支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依照有关规定,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苏务工人员(指在苏有暂住证、有固定居所、有工作单位的人员)安全便捷有序返岗,通告如下:

  一、有力支持企业复工。

  各地采取有效措施,支持企业在防控措施明确、管理执行到位、防控物资保障等前提下,组织市外非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有序返苏返岗。

  二、推广优化线上招聘服务

  运用苏州市抗击疫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整合发布全市岗位招聘信息和个人求职等信息,为企业及求职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促进人力资源供求有效对接。鼓励各级各类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大“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的线上招聘活动力度。

  三、实施集中返岗包车补贴

  鼓励企业集中包车组织非重点疫情地区人员返岗,由用工企业提出申请,并落实好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经各县(市)、区核准,通过“复工企业返苏人员运输需求服务平台”或委托有资质的道路客运企业,采用包车形式点对点运输,产生的包车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给予用工企业50%的补贴。用工企业可采用公交、包车等形式解决务工人员的通勤出行问题。

  四、实施重点企业人力资源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成功介绍劳动者到经市工信局认定的重点疫情防控保障企业和市政府确定的重点企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满2个月的,按1000元/人标准给予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介绍补贴。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实疫情防控要求,为我市企业输送外来务工人员且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或在保障用工方面成绩突出的,由各地制定政策,市、县(市)区两级给予一定补助。

  五、支持复工企业开展防疫工作

  各地积极为企业复工提供防疫工作指导。对来自非重点疫情地区的返苏务工人员,抵苏后如需隔离观察且企业和务工人员确有困难的,鼓励各地为其提供相应服务保障并给予适当补助。

  六、支持建筑业企业做好复工工作

  各地对建筑业企业复工开展针对性防疫工作指导,协助其落实防控措施。对落实措施到位、组织复工有力的建筑业企业,提前退清民工工资保证金,对疫情期间严格落实防控责任、未出现疫情的予以企业信用分奖励;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建筑企业外来员工提供临时过渡用房。

  七、帮助企业做好防护物资保障

  市、县(市)区两级防疫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统筹物资保障,特别是对重点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企业等加大对接服务力度,对复工所需防护物资给予帮助支持。

  相关服务流程可登陆苏州“复工通”平台栏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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