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剧院等演出场所复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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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家港市剧院等演出场所复工指南

  张家港市剧院等演出场所复工指南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明电〔2020〕14 号)及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苏州市剧院、影院、网吧以及娱乐场所复工指南的通知》(苏防控办〔2020〕51号)的精神,申请复工复业的剧院等演出场所,在达到防疫规定条件、落实防疫相关措施后,经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复业。

  一、做好复工前准备

  (一)加强员工健康状况监测。提前开展返岗演职人员健康状况登记,全面掌握演职人员流动情况。所有人员需持“苏城码”或“苏康码”绿码上岗。

  (二)开展员工复业返岗培训。各营业性演出场所、演出经济公司要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员工疫情防控、复业注意事项等知识培训。要求员工做好自我防护,做到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聊天、不集中就餐。

  (三)提前做好清洁消毒工作,复业前,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及演出场地内部进行全面清洁消毒,对空调新风系统进行整体清洁消毒,对观众公共用品进行集中清洁消毒。

  (四)加强防疫物资调配保障。提前备足防护口罩、一次性手套、消毒剂、酒精、洗手液、测温仪等防疫用品。有条件的演出场地可配备红外热成像体温仪。

  二、

  加强运营期间防控管理

  (五)加强演职人员管理。所有演职人员必须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每天上岗前进行体温检测,核验“苏城码”或“苏康码”绿码。建立个人健康档案。

  (六)做好日常消毒通风。演出场所要对舞台区、观众区、化妆间、通道、出入口、行政办公场地等公共区域,每日定时进行两次消毒。建立《场馆清洁消毒记录表》,记录消毒时间、责任人等信息。演出场所要保持通风状态,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风。

  (七)加强观众健康监测。对进入场所观众查验“苏城码”或“苏康码”、测量体温。观众需佩戴口罩、持绿码且所测体温不超过37.3度方可进入场馆。通过网上预约等方式合理控制上座率,剧院等演出场所观众人数不得超过剧场座位总数的30%,要间隔就座,保持1米以上距离,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同时只能开一个剧场,发现发热症状者应立即报告市疾病防控部门。

  (八)强化演出项目管理,在充分做好防疫措施的前提下可举办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举办大中型营业性演出活动,暂缓新批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宾馆、饭店、酒吧、餐饮场所、现场音乐厅(Live House)等场所举办营业性演出,演出主办方要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做好人员疏导。

  (九)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演出场所有从事食品、饮料加工制作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并按防控要求做好销售服务。

  (十)规范垃圾收集处理。所有垃圾箱(桶)实行“一日一清理一消毒”制度,保持场馆内环境整洁。

  三、强化防控宣传

  (十一)加强公益宣传。利用多种方式全面开展防疫宣传,营造防疫防护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复业资讯发布。及时通过媒体、公众号等发布复工通告、演出信息、防控措施等讯息。

  (十三)保障观众合法权益。对观众因疫情取消的演出退票、延期等诉求及时处理,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

  四、明确工作责任

  (十四)加强行业指导。文旅部门要根据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加强剧院复工的事中事后监管,做好行业指导,促进剧院等演出场所的有序开放。

  (十五)落实防控措施。遵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要求,落实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制订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各剧院及演出经纪公司、演出团体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必须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在达到安全开放条件后方可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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