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附时间)

导语 按照苏州加强高污染机动车控制要求,太仓已从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措施,具体如下。

  太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

  东至四通路(不含)、南至健雄路、西至204国道(不含)、北至天津路(不含)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备注:

  针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申请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道路通行证;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已取得城区限行区域道路通行证的,自期满后不再换发道路通行证。

  限行时间全天禁止进入

  限行哪些车?

  1、注册登记满15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燃料),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

  2、按照车辆结构应当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2018年12月1日起,已禁止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全市道路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即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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