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疫情防控第24号通告

导语 为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进一步做好苏州市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提出如下防控措施。

  一、严格落实入境人员闭环管理,进一步规范入境人员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做好解除隔离后的居家健康管理工作。所有入境人员解除隔离后,应第一时间向社区和单位报告,社区安排专人做好信息登记,及时发放告知书,落实居家观察措施,督促本人及家庭成员在解除隔离后的14天内居家并减少外出,不参加公众活动,不进入公共场所,按时进行2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二、倡导在苏务工人员和学生尽可能留在工作地、学校休假。确有必要离苏的要错峰返乡返岗返校,并提前向所在单位和学校报告。单位和学校要做好假期留苏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三、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中高风险地区信息动态,除必要和急需情况,不跨境旅行、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中高风险地区来(返)苏人员必须第一时间主动向社区报告,按照我市现行防控规定执行。

  四、广大市民要保持个人文明卫生习惯,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人员密集场所时),坚持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用公筷等防护措施。出入车站、码头、公共场所等应积极配合体温测量、健康码查验。日常生活中关注身体健康,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主动告知14天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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