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积金第二次贷款额度是多少?怎么算?

导语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10(倍)。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贷款额度】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含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个人账户余额之和×6(倍)。

  其他:

  个人账户余额之和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可贷额度可上浮最多不超过3万元。

  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还应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不超过贷款最高限额

  第二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

  (二)不超过住房总价与已支付首付款的差额

  (三)月还款额(按等额本息还款方式计算的本金和利息)

  应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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