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高新区划定疫情防控区域公告(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

导语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4月26日零时起,苏州高新区划定新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4月26日零时起,苏州高新区划定新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浒墅关经开区文昌社区宽阅街2号宽阅雅苑6幢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2.管控区:浒墅关经开区文昌社区宽阅街2号宽阅雅苑(除封控区外)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浒墅关经开区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4月23日零时起,苏州高新区划定新的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浒墅关镇新浒花园一区57幢、59幢、60幢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2.管控区:浒墅关镇新浒花园一区(除封控区外)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浒墅关镇依旧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苏州高新区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4月15日零时起,苏州高新区划定新的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浒墅关镇华盛社区花泾村4组盛埂郎31号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2.管控区:浒墅关镇华盛社区花泾村3组、4组、11组、12组(除封控区外)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浒墅关镇其他区域划定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5日零时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苏州高新区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4月4日零时起,苏州高新区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1个):浒墅关镇柠檬花园小区5幢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2.管控区(1个):浒墅关镇柠檬花园小区(除封控区外)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1个):浒墅关镇其他区域划定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4日零时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4日


  苏州高新区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自2022年3月14日起(目前已解封),高新区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1个)【目前已解封】:将狮山街道馨泰花苑13幢、16幢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2.管控区(1个)【目前已解封】:将狮山街道馨泰花苑小区(除封控区外)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1个):将狮山街道其他区域划定为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备。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14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高新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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