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外埠员工如何申请终止社保关系

一、申请条件(同时具备)
  1.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苏州大市(含五市七区)以外户籍的农村居民;
  2.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3.不在我市继续就业;
  4.确实无法转移社会保险关系。
  二、报送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职工医疗保险证》、《社会保险卡》;
  3.由市、区外来劳动力管理部门出具的“退工证明”;
  4.填写完备并经本人签字、单位盖章的《苏州市企业农村外埠员工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三、办理程序
  1.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由单位或个人持上述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计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申领金额,打印《申领清单》,收回《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申领金额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本息。
  3.社保经办机构清算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有实际结余额的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职工通过单位领取,或凭《申领清单》、本人居民身份证在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直接领取申领金额。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
  2.职工申请终止社保关系以后继续在我市参保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从再次参保开始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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