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科业务
关于核发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为加强货运机动车通行管理,保障市区交通总量得到控制,并为规范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管理,使交通执法更具规范性、严肃性,现制定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证核发办法如下: 一、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的范围 1、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车辆全天禁止在长江路、苏福路、金枫路、木东公路、越湖路、东吴南路、吴东路、东环路、机场路、星港街、苏虹西路、227省道分流线、312国道以内区域通行(不包括上述道路)。 2、外地黄牌照货运机动车全天禁止在东环路、南大外环路、东吴南路、越湖路、友新路、南环西路、晋源路、苏福路、长江路、312国道以内区域和东环路、机场路、星湖街、苏虹路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外地蓝牌照货运机动车每日7时至21时禁止在上述区域内(不含上述道路)通行。 3、市区货运机动车每日7时至20时禁止在东环路、南环东路、南环西路、解放西路、西环南路、西环北路、白洋湾大街、312国道及星湖街、苏虹路、机场路、227省道分流线以内区域(不含上述道路)通行(下简称禁行区域)。 二、市区货运机动车通行证发放对象 1、运输普通危险化学物品车辆核发专用通行证。 2、货运出租车核发专用通行证。 3、蔬菜、牛奶、肉禽鱼、绿化养护(水、肥料)、邮政、搬家、商场超市配送等车辆按比例核发专用通行证和城区通行证。 4、供电、通讯、自来水、燃气、路灯、公交、市政、医疗防疫等抢修急救车辆按比例核发专用通行证,非抢险车辆按第6点规定发放。 5、禁行区域以内的专业货运企业的货运机动车按比例核发城区通行证。 6、古城区内的工厂企事业等单位及个人在0.99吨以上5吨以下的货运机动车按所在地址、车牌单、双号对应发放单、双古城区通行证。古城区以外、禁行区域以内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及个人按比例发放城区通行证。 7、本市5吨以上货运机动车定量核发路段通行证。 8、外地与本市单位有生产协作关系的车辆(含普通危险化学品)办理路段或区域通行证。 三、核发办法及时间 1、办理运输危险化学物品车辆专用通行证的,由单位书面申请,送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科统一登记受理,经交巡警支队审批后,凭行驶证、驾驶员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证办理。 运输剧毒、民用爆炸物品等治安部门管辖的危险品的车辆通行证至行政服务中心秩序科窗口办理,并按指定的时间、线路、速度行驶。 2、办理其它专用通行证,由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送公安局交巡警支队秩序科统一登记受理,经交巡警支队审批后,凭行驶证办理。 3、办理古城区通行证的,由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经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审核后,凭行驶证或房屋产权证书办理。 4、办理城区、路段通行证的,由单位或个人书面申请,经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审核后,凭行驶证办理(虎丘路通行证以旧换新,新增车辆须经交巡警支队金阊大队先行审核;路段通行证限制通行路段为南门路、莫邪路、阊胥路、平四路、平齐路以内区域〈含上述道路〉、人民路、干将路、三香路、桐泾路〈金门至西园路〉)。 5、专业货运单位通行证发放,由单位书面申请、车辆汇总表(按5吨以下〈含5吨〉、5吨以上),经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审核后,凭行驶证办理。(《专业货运企业车辆汇总表》可至秩序科索取或在交警网站下载) 6、办理外地货车路段及区域通行证,由本市协作单位书面申请,到交巡警支队秩序科、工业园区、虎丘区、吴中区交巡警大队办理。 7、通行证办理时间:2005年8月1日至5日、8月8日至12日,每日8:30-11:30、13:00-17:00。 通行证办理地址:区域通行证在辖区所在大队办理,其它通行证在西园路731号(苏州市国泰实业公司安达交通设施服务中心内)受理和办理。 8、凡发现使用假通行证的单位或个人,将取消其下年度通行证发证资格。持有通行证的车辆在规定通行的区域、线路、时间行驶时,发生乱停乱放、违章鸣号、闯红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抛洒滴漏等违章的,公安部门在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的同时,将收回通行证。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市区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须知
一、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加盖承运单位印章,并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二、提供所需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件 《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剧毒化学品准购证》。 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运输企业资质证书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三)运输车辆资质证书 1、机动车行驶证(槽罐运输车辆必须持检验合格证明); 2、道路运输证。 (四)从业人员资质证书 1、驾驶员驾驶证、身份证复印件及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凭证;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押运员证及身份证。 (五)事故救援应急预案。 三、凭《受理申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书面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业务流程记录单》以及《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临时通行证》至车管所吴中分所机动车检测线剧毒化学品运输车辆查验点查验车辆。 四、审核剧毒化学品运输线路和时间。 五、审批核发《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说明: 1、首次办理必须携带原件、复印件; 2、提供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各类文书材料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4、《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内运输时间线路由运输单位制定,但需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填写; 5、详细办理过程可通过互联网查阅《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公安部第77号令)。 支队各类许可证、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道路挖掘、占用、搭建。 办事程序: ⑴占用道路、搭建。单位或个人递交申请 领取《临时占用道路申批表》 市政管理部门派人现场勘查 秩序科审批后发放《占道许可证》。 ⑵挖掘道路。单位递交申请 领取《占、挖道路申请报批表》 秩序科派人现场勘查 秩序科审批后发放《苏州市道路施工许可证》。 申报材料:书面申请(写明占道、挖掘的地点、理由、范围、面积、时间)、草图、规划许可证原件或复印件。 承诺时限:7天。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建设委员会、财政厅、物价局苏建综(1995)287号、苏财综(95)88号、苏价涉(1995)160号《转发有关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m2,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m2,超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得超过100%。 二、新建、改建大型建筑物的停车场设置或专用临时停车场的开辟。 办事程序:单位递交申请 领取《机动车停车场(库)经营审批表》 秩序科派人现场勘查 审批后发放《机动车停车场(库)准停证》。 申报材料:⑴住宅小区停车场(库)。单位申请、停车场(库)平面示意图、工商营业执照、规划意见书、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停车场)、小区业主委员会意见书(附有成员签名、联系电话),如无业主委员会的,则由小区10位以上居民(有车无车各半)出具意见、签名、留联系电话;⑵ 住宅小区以外其他停车场(库)。单位申请、停车场(库)平面示意图、工商营业执照、土地使用证明、消防验收合格证明(室内停车场)。 承诺时限:7天 收费标准:无 三、车辆装载三超证,高速公路超长、超宽、超高物品运输。 办事程序:单位递交申请 核准后核发《三超通行证》。 申报材料:单位介绍信、行驶证,注明运输车辆的牌号、货物的规格、起讫点。 承诺时限: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规定,50元/次。 四、普通通行证 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期限详见附件一(《关于核发货运机动车通行证的通知》)。 收费标准:按照苏州市财政局苏财综字[2001]24号、苏州市物价局苏价费字[2001]91号《关于转发〈关于收取禁区通行证工本费的复函〉的通知》规定,5元/证。 五、剧毒化学品运输通行证 办事程序、申报材料详见附件二(《市区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须知》)。 承诺期限: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输需要勘察核定行驶线路的,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批准的,即时填发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并于当日送达或者通知申请人领取;对不予批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并出具不予批准的书面凭证。 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