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知
一、提供资料
1、住房买卖合同(协议)。新建普通住房: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二手房:置换成交协议复印件3份。
2、其他凭证原件。新建普通住房:(1)首付款收据(20%或30%以上)(2)夫妇双方身份证 (3)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4)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5)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6)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1)-(5)项凭证复印件各4份。
二手房:(1)首付款收据(30%或40%以上)(2)-(6)同上(7)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1)、(7)复印件各4份并加盖经认可的中介机构公章,不需原件)(8)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但一笔贷款(含组合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
2、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贷款额度超过70%以上、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60%以上的,均须持单位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先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承诺书,方可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3、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的,也须持单位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
1、住房买卖合同(协议)。新建普通住房:贷款银行留存文本原件1份及复印件2份;二手房:置换成交协议复印件3份。
2、其他凭证原件。新建普通住房:(1)首付款收据(20%或30%以上)(2)夫妇双方身份证 (3) 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4)如申请人为单身的,应出具单身声明(5)共同共有产申请贷款的,应持有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或公安、公证部门出具的证明)(6)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卡。(1)-(5)项凭证复印件各4份。
二手房:(1)首付款收据(30%或40%以上)(2)-(6)同上(7)原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1)、(7)复印件各4份并加盖经认可的中介机构公章,不需原件)(8)住房成交(评估、认定)价格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4份。
二、注意事项
1、申请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还款。但一笔贷款(含组合贷款)只能选择一种还款方式。
2、申请人购买新建普通住房贷款额度超过70%以上、二手房贷款额度超过60%以上的,均须持单位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先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承诺书,方可办理申请贷款手续。
3、申请人申请组合贷款的,也须持单位提供的个人收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