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市新康实验小学校一年级入学公告
导语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苏州市新康实验小学校公布了一年级入学公告。
2023年苏州市新康实验小学校一年级入学公告
根据苏州市教育局《2023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特对2023年我校一年级入学对象、报名时间、报名办法公示如下:
一、 入学对象
1.2016 年 9 月 1 日-2017 年 8 月 31 日出生的学区内适龄儿童。
2.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年满6周岁的儿童要依法接受义务教育。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或其他有效材料。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特殊需要儿童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二、报名时间
1.请符合我校入学要求的适龄儿童家长,5月20日-5月26通过苏周到APP中“入学一件事”栏目进行信息采集。为了保证信息采集的有效性,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真实完整的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信息。
2.6月3-4日(周六至周日),根据需要到公办小学审核材料。
三、报名办法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苏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或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根据需要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施教区公办学校审核资料。小学报名时携带适龄儿童及父母双方户口簿和合法固定住所的产权证(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婴儿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预防接种证原件和情况打印表、入学招生信息采集表格打印件等材料。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但无合法固定住所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在指定时间进行信息采集,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就读。报名时携带户口簿、婴儿出生证以及实际居住的相关材料。
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挂靠用工单位(人才中心)的集体户口,还须提供申报集体户口材料(如劳动合同等)及社保证明。
3.选报民办学校未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根据家庭户籍、合法固定住所、实际居住情况以及相关公办学校学位等情况,由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对就近、学位匹配”原则统筹安排公办学校入学。
四、2023年苏州市新康实验小学校施教区范围:
桐泾路以西,胥江河以南,运河以东,解放西路以西,包括:桐馨苑(桐泾南路1048号),新康花园(桐泾南路181号),公园天下花园,金帝名园(港务路190号),西环路128号(西环新村),柳家浜60号(桐泾南路100号),梅亭苑、驿东苑、益锦苑(横塘东街46号),胥江岸花园(桐泾南路333号),解放西路90号、横塘东街(45号),喜悦花园。
五、免费教育的相关规定: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落实免费义务教育政策。
1.免费对象包括:所有公办学校和经教育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的在校学生。
2.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免费项目包括:学费、杂费(含电教费90元/学期·生)、信息技术费(20元/学期·生)、讲义费(8元/学期·生)和作业本费(小学一、二年级11元/学期·生;3~6年级14元/学期·生)。
3.公办小学服务性收费项目为:社会实践活动费(100元/学期·生)、代办校服费(3年一次)。
4.免费教科书的规定:
免费发放教科书对象:①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所有学生;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含批准的外来工子弟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
免费提供教科书范围:①国家、地方课程规定的教科书;②部分学科随教科书出版的补充习题册;③英语磁带。
5.根据国务院(国发〔2008〕25号)文件规定,明确外来人口子女与当地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免费义务教育待遇,取消借读费。由教育部门安排的外来人口子女,不得收取捐资助学费。
六、入学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68555978-809;
联系人:姚老师 钱老师;
开通时间:2023年5月19日起,上午9:00-11:30,下午1:30-4:30,节假日、双休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