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张家港中小学秋季入学对象

导语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小学一年级需要年满6周岁。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一、小学入学对象

  1.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其他适龄儿童。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确因身体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并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缓学期为一学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超过正常入学年龄入学的儿童,不再提供相关证明,由接收学校通过全国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二、初中入学对象

  1.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或在张家港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小学毕业生。

  2.依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张家港市新市民积分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的通知》(张政发规〔2021〕4号),参加积分获得准入资格的适龄新市民子女。

  3.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经批准同意在辖区入学的小学毕业生。

  注:年满16周岁(2007年8月31日(含)前出生)且已接受满九年义务教育的小学毕业生,原则上不再接受初中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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